如何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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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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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南导航 : 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电信号在各个地区的覆盖率不断提高,但仍然有很多地区存在非法销售和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情况。这种现象通常出现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城乡结合部的集市,这些地区对设施管理不到位,销售和使用者只考虑利益和方便,安装者法律意识不高、不清楚该安装行为的严重后果;销售者一味追求自身的利益。这不仅影响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市场管理秩序,同时对广播电视的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要想实现广播电视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广播电视;卫星信号;地面接收设施;非法安装;设施管理

  

  1.地面卫星非法接收设施增多的原因

  

  1.1设施体积小、成本低。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目前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体积已经越来越小,广播电视节目越来越丰富。小体积的设施给安装人员的携带和安装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在安装的过程中对位置也没有特殊的要求,调试操作并不复杂。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接收的广播电视节目基本与有线电视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没有多大差别。除了设施体积小、功能齐全之外,吸引使用者和安装者的是这种接收设施的成本更低、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市场,并形成了销售链。根据调查,目前有线电视的安装费用为250元左右,每年的维护费用为420元。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费用为50元左右,如果自行安装的话,使用者只需要购买一套300元的接收设施。在使用的过程中,接收设施所接收的卫星信号质量好、清晰度高,节目的数量也更多,且不需要再次缴纳维护费用。由此可见,地面卫星非法接收设施的成本要明显低于有线电视,很多使用者看到了该设施的利益,明知道安装该设备为非法行为,为了节省费用还是放弃了正规的有线电视。1.2设施的非法生产和销售量增多。由于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中存在着广阔的价值空间,再加上该设备当中的电器元件成本较低,因此很多不正规的小作坊都开始加入到接收设施非法生产的队伍当中来。生产和销售接收设施的行为都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因此销售者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他们在不考虑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接收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铤而走险。根据调查显示,近年来相关部门所查获和收缴的地面卫星非法接收设施,大部分都是“三无”产品,这些产品大多质量不合格。但是对于使用者来说,这些接收设施价格低廉、能够收到电视节目,可以满足自身的需求,因此他们并不会在意接收设施的质量问题,也没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这使得接收设施的非法生产与销售行为变得更加普遍。1.3对接收设施进行管理与查处的难度较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在销售的大多都是通过电视机经营户来实现的。这些经销户专卖电视机,具有兼带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良好条件。使用者如果有需要会直接与销售者进行联系,销售者会安排安装人员进行非法安装。他们的行动都是单独进行的,同时也比较隐蔽,因此很难对其进行监管。同时依据《卫星地面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第十一条内容“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2.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都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很多生产企业和经营户利用使用者为了节约费用而购买和安装接收设施的心态,扰乱生产和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环境。与此同时,很多境外节目没有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保护,在其中会有一些不当的观念和不良的思想被传播出来,这些信息会对人们的思想行为造成不良的影响,尤其是会对心智发育尚不健全的儿童和青少年带来不当的引导。因此,从政治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卫星地面非法接收设施的打击与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相关部门需要对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治起、对非法分子进行严惩。其次,随着广播电视的发展,我国的广电部门也面临着新的压力,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广泛使用进一步加深了他们的压力,不利于广播电视的可持续发展。第一,受到网络电视的冲击,很多电视节目的收视率都有所下降,网络电影和电视对传统电视节目的观众进行了分流。与此同时,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很多观众开始使用手机应用程序来观看电视节目,根据自己的时间来观看,还可以灵活地实现回放、倒放,并实现对电视节目的即时评论。这使得广播电视的生存空间受到了挤压。第二,很多基层的广播电视部门的发展已经脱离了政府,需要通过自身的收入来实现自给自足。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同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无偿服务,这增加了广播电视的压力。为了在这样的环境下实现发展,广播电视部门需要依靠有线网络。各个地区的网络公司都在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与人力,想以此来实现传统电视向网络电视的转换。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减少了网络电视的潜在用户,这使得网络公司在有线网络方面的投入得不到回报。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卫星广播电视信号的免费接收。

 

  3.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策略

 

  3.1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与教育。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价值链产生的原因就是其中有利可图,而产生利润的主要环节就在于销售的过程,很多使用者为了节省有线电视安装费用会选择使用这种接收设备。这些使用者当中有一部分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仍然会选择接收设施。还有部分使用者并不了解这种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到了国家的法律。因此,要减少接收设施的使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与教育,使他们放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选择正规的有线电视是十分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可以定期到社区和村镇当中开展各种宣讲活动,在活动当中向人们阐述私自购买与安装这种接收设施的严重后果和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区,人们的道德素养比较高,通过知识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就可以起到较好的效果。而在一些经济发展落后的偏远地区,人们的消息比较闭塞,对于外界的事物不敏感,宣传教育的难度比较大。因此管理人员需要循序渐进,可以通过张贴宣传单、在村镇拉条幅的方式,在潜移默化当中实现对居民的教育,使他们意识到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是非法的,也是私自的。对于主动改正错误,放弃接收设施的行为要进行鼓励,而对于执意使用接收设施的行为要进行依法打击与惩处。3.2做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普查工作。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具有体积小、隐蔽性强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查处,管理人员需要做好普查工作,深入细致地落实普查要求,要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并进行仔细排查。传统的排查工作不适用于接收设施的查处,效率低下,长此以往造成了管理人员自身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为了改变这一问题,广播电视部门需要改革管理模式,对管理人员采取薪资效益制度,也就是完成既定的任务才能够得到相应的薪酬。这可以使管理人员充分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感受到工作压力,从而能够在工作当中发挥潜力、完成任务。要提高普查的效率,首先要对普查的区域进行划分,然后在不同的区域当中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使管理人员都能够在固定的区域当中开展工作。这样可以使他们充分了解该地区的接收设施使用情况,从而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进行设备的查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普查责任落实到个人,提高对接收设施查处的效率。3.3对接收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管理很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行为非法的,因此这些生产和销售人员并不具备许可证明。对于这一现象,广播电视部门需要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对“三无”作坊的查处,发现擅自生产与销售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对生产工厂进行查封,没收所有销售产品,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做出惩罚。对于正规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其在特定的条件下生产与销售。销售者也需要持有许可证明,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同时按照许可证明当中的接收目的来使用设备。

 

  4.结语

  

  综上所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体积小、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同时成本较低,因此非法生产、购买以及使用接收设施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增加了广播电视部门的压力。同时,接收设施的境外节目给非法分子散播不良言论了创造机会。因此,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这需要管理人员加强对接收设施的普查,同时对使用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对生产者与销售者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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